1.为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高校可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实行该招生办法的高校,应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选择性招生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向社会公布,并向社会承诺非选择性招生部分严格按高校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并负责遗留问题的处理。
2.院校投档线凡超过省控线上10分的,选择性计划只可在省控制线上录取;院校投档线在省控线上10分以内的,在院校投档线下10分以内录取,但低不得低于省控线下10分;经批准降分录取的院校其选择性计划可在学校降分后的投档线下再降10分录取。
3.艺术类专业,文化投档线接近或等于同批控制线时,文化分可在同批省控线下10分录取。如要求照顾专业分,则专业分多可降5分,且文化分与专业分降分之和不得超过10分。
4.院校非选择性计划招生录取到何种志愿,选择性计划招生方可招收相应志愿的考生。选择性计划录取服从志愿的考生,其分数必须在省同批控制线上。
5.选择性计划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必须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书面函件,在规定时间内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现场。如果学校决定不使用选择性计划,也可将此计划转为单招统招计划,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省教育考试院。

1.省技能大赛、省创新大赛、“三创”优秀学生享受的奖励政策。从2010年起,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奖、享受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考生,都必须参加对口单独招生统一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名;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对口单独招生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取得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如未参加对口单独招生报名或未取得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即使技能大赛获

录取时间及批次安排录取工作将于5月29日开始,5月29日下午联络员征求本科院校投档比例。5月30日至6月1日本科批次院校录取。6月2日至6月5日专科批次院校录取。

录取体制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在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招生条件、达到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

录取要求1.各招生院校务必根据我院下发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附件2)在5月29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录取Web服务器,查询我省对口单招录取政策,核对招生计划,认真周密地做好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相关录取软件及注册表另行下发。2.各招生院校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

奖励与照顾政策1.省技能大赛、省创新大赛、“三创”优秀学生享受的奖励政策。从2010年起,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奖、享受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考生,都必须参加对口单独招生统一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名;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对口单独招生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取得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如未参加对口单独招生报名或未取得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

降分录取政策部分高校在录取时如平行院校志愿及服从志愿线上生源不足,经批准,可给予政策性降分,原则上大降分幅度控制在20分之内。

招生经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苏价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我省远程网上录取的各高校每招收一名学生须缴网上录取费30元,该项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请各高校务必在录取前将录取费汇至我院,我院将根据汇款情况邮寄新生录取名册。收款单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帐号:

录取原则与投档办法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以考试分数为主要依据录取新生。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是:分科目组,对专业技能和文化统考的总分数达到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总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

关于预留计划选择性招生高校可按规定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有关高校应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选择性招生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向社会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并负责遗留问题的处理。高水平运动员及艺术特长生等考生如已享受了政策性照顾录取政策,则不再享受选择性招生的降分政策。对院校提出的选择性录取对象,我院按各院校提交申请的时间顺序和提供的考生名单,依次进行投档。高校的选择性招生对象须填报该校志愿,且

选择性招生计划的录取政策1.为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高校可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实行该招生办法的高校,应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选择性招生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向社会公布,并向社会承诺非选择性招生部分严格按高校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并负责遗留问题的处理。2.院校投档线凡超过省控线上10分的,选择性计划只可在省控制线上录取;院校投档线在省控线上10分以内的,在院校投档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