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录取本科院校,7月8日―12日录取;
提前录取专科院校,7月13日―15日录取;
第一批本科院校,7月16日―20日录取;
第二批本科院校,7月22日―26日录取;
第三批本科院校,8月5日―9日录取;
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8月13日―17日录取;
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8月19日―23日录取。
提前录取院校包括军事院校(含无军籍学员计划)、国防生计划(本科);公安、政法院校或专业(本、专科);航海院校或专业(本、专科);其他院校(本科),包括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上海海关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部分院校小语种计划、免费师范本科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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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7 12:38

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7月8日―12日录取;提前录取专科院校,7月13日―15日录取;

第二阶段:7月26日至30日。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符合第二阶段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填报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一天(即7月1日17:00时、7月29日17:00时),各市、县(市、区)招生机构和中学(报名点)须对所辖范围内符合填报条件但尚未上网

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与条件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批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为8月13日9:00至15:00。本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详见《江苏省2014年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批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考生可通过计算机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浏览或下载)。本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对象为文科类、理科类不低于190分(部分高校不低于18

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有关要求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志愿即有效。在填报截止时间前,考生可上网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志愿信息。2.前期未填报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平行志愿但符合有关要求的考生,可以填报本次征求平行志愿。3.考生需认真查阅拟填报院校招生章程,了解院校相关专业录取

(一)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7月8日―12日录取;提前录取专科院校,7月13日―15日录取;第一批本科院校,7月16日―20日录取;第二批本科院校,7月22日―26日录取;第三批本科院校,8月5日―9日录取;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8月13日―17日录取;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8月19日―23日录取。提前录取院校包括军事院校(含无军籍学员计划)、国防生计划(本科);公安

其它注意事项1.为保证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准确性,本次征求平行志愿仍应先填写纸质志愿表(可从填报志愿专设网站http://www.或http://gkzy.下载),核对无误后再上网录入志愿信息,并立即提交。2.考生网上填报并提交志愿后,须在7月11日8:30―15:00之间到报名所在地招办指定地点确认志愿信息。未经确认的志愿信息一律无效。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

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地点及招生计划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填报和确认征求平行志愿时间为7月11日8:30至15:00,确认地点由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指定。本次征求平行志愿包括军事(含无军籍学员、国防生)、公安、航海及其他共四类计划,具体详见《江苏省2010年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考生可通过计算机登录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ht

填报航海院校(专业)及其他类院校志愿有关要求报考航海院校(专业)的考生的视力、身高等身体条件必须符合航海类专业对考生身体方面的有关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院校的《招生章程》)。其他类院校对考生报考的特殊要求,详见院校《招生章程》。

填报公安政法院校志愿有关要求报考公安政法院校的考生,须是已参加由省公安厅和招生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并合格且肝功能等条件符合公安类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

填报军事院校(含无军籍学员)、国防生志愿有关要求报考者须是政治考核合格并已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事院校招生全省统一面试、军检合格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