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附1: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附1: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录取批次设置我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的不同,继续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三种,录取批次设置为三大批次8小批。
(一)省统考1.考试形式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阅卷(面试)评分的形式。2.考试科目(1)音乐类:①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满分为130分。②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如选考两项,则得分高的项目为主试科目,另一项自动降为加试科目。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为260分。声乐或器乐考试时,要求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或两首乐曲
(一)投档规则1.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满足等级,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满足等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
1.省内高校的校考省内有关高校招收的非省统考专业,其专业考试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南京艺术学院的绘画、雕塑、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现代手工艺)、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工业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广告学和艺术教育(音乐教育)等10个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拟报考考生须参加省统考,其他专业仍由该院组织校考。为进一步规范省内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管理工作,2011年省内高职(专科)院
录取各招生高校的录取原则、办法,须在2011年5月20日前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各招生高校的录取原则、办法,须在2011年5月20日前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3.艺术高职(专科)批次,下设三小批。第1小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第3小批:除艺术高职(专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艺术提前公办本科、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艺术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
(三)专业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办法根据教育部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含省统考、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
计划编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仅限教育部批准的专业,下同。名单见附1)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4.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进程表附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附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附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
招生简章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院校应在2011年1月31日前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同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