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二)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当年八月三十一日)。
(四)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条对未达到本科录取条件但经过一定阶段培养可以达到入学要求的港澳台学生,学校可以按相关规定招收为预科生。预科生学习满一年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本科生。学校招收预科生的条件和标准,应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学校可根据办学条件,按照相关规定,自主招收港澳台进修生、交换生和旁听生。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我省参加高考:(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

(四)违反规定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或者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的;

第八条我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符合本省(区、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1.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须获得本省美术类统考相应批次合格成绩。2.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考生须在本省艺术类相应类别统考本科合格基础上获得校考合格成绩,否则校考成绩无效;省统考未涉及的省份的考生,仅须获得校考合格成绩。

报考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不限民族)。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时,应出具以下报考材料:(一)符合第四条第一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住房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务工证明、社保证明,考生居民身份证、初中毕业证、我省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二)符合第四条第二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居

第六条不符合本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如下办理:(一)户籍未迁入我省的,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二)户籍已迁入我省的,可将户籍迁回原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也可申请在我省报考第三批次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国防生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以及教育部和总政治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有关单位依托高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符合条件的保送生也

第五章 招生宣传 第十一条 招生宣传是确保国防生生源稳定充足的重要环节。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高校和选培办应重视做好招收国防生的宣传工作。第十二条 招生宣传可采取印发招生简报(章)、发布招生信息、开展招生咨询、深入中学介绍情况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向考生、教师及考生家长介绍国防生报考条件、程序、高校招生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的待遇、毕业分配原则和毕业后

第四章 报考条件 (一)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二)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当年八月三十一日)。 (四)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