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高职院校制定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测试科目、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同时,对在技能大赛、创新实践中有突出表现或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应制定相应的优录办法。
院校招生章程须于1月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开展招生宣传。

报名凡已参加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有关院校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凡报考使用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联合测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院校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12年1月15日―20日。考生选择1所院校,登录拟报考院校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网上支付考试费用;凡报考自行组织文化测试的院校的考生,须按照有关院校规定的时间报名并缴纳费用。凡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修科目

技能考核或面试2012年4月10日前,院校发布文化测试成绩。达到报考院校规定的文化测试成绩要求的考生,由院校结合自身教学要求和办学特色,根据事先设计好的方案,对考生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技能考核或面试时间,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合理安排。技能考核或面试方案由招生院校单独提出或多所院校联合提出,可由各院校单独进行,也可由多所院校联合进行。

录取2012年4月25日前,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测试和技能考核(或面试)结果,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通过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http://tszs.),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数据库格式要求见附件2),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对社会公布。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录取。

院校发布招生章程开展试点工作的高校(名单见附件1)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制订本校2012年度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测试科目、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同时,对在技能大赛、创新实践中有突出表现或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应制定相应的优录办法。试点院校可对语文、数学、外语

其他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文化测试费,并在报考院校缴纳技能考核或面试等费用。其中文化联合测试按照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有关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规定收取,院校的技能考核或面试等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收取。附件1:江苏省15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名单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农林

文化测试1.单独招生院校对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实行联合测试,委托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联合测试安排在3月21日进行,考生集中在所属省辖市参加测试,考试工作由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组织实施。联合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以A、、C、D四个等级呈现。2.院校确定的除语数外以外的其他科目的文化测试,可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合并进行

其他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应在报名地招办缴纳文化测试费,并在报考院校缴纳技能考核或面试等费用。其中文化联合测试按照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有关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规定收取,院校的技能考核或面试等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收取。

录取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测试和技能考核(或面试)结果,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5月20日前,院校将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备案。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院校未完成的单招计划经申请可转为统招计划。

报名1月20―25日,凡符合2011年高考报名及有关院校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行选择1所院校报名。有关院校应于1月30日前完成对报考本校考生的资格审核。

院校发布招生章程参加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高职院校制定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测试科目、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同时,对在技能大赛、创新实践中有突出表现或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应制定相应的优录办法。院校招生章程须于1月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开展招生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