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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6 22:03
3.参选成果应为已完成的成果,包括:――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部门批准立项的规划课题成果;――省级以上党政领导部门委托的决策咨询课题成果;――地方行业学会机构受理申报立项的研究课题成果;――其他各级各类(包括自选)经政府部门或行业系统等权威机构特别推荐或采纳应用的研究课题和相关成果。
参评成果范围1.第一届评奖(2006年1月1日)以来至2010年7月31日期间完成或发表的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成果。2.参选成果形式,主要是通过立项单位评审鉴定的研究报告(含各类课题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实验推广报告等)、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专著。各类教材教案、音像制品、教学课件等成果不列入本次参评范围。
参评成果申报条件1.参评成果应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相一致。2.参选成果应体现创新性,在职业教育政策研究、理论研究、实践研究等方面有所突破。3.参选成果应为已完成的成果,包括:――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部门批准立项的规划课题成果;――省级以上党政领导部门委托的决策咨询课题成果;――地方行业学会机构受理申报立项的研究课题
2.参选成果应体现创新性,在职业教育政策研究、理论研究、实践研究等方面有所突破。
1.第一届评奖(2006年1月1日)以来至2010年7月31日期间完成或发表的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1.参评成果应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相一致。
3.参选成果应为已完成的成果,包括:――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部门批准立项的规划课题成果;――省级以上党政领导部门委托的决策咨询课题成果;――地方行业学会机构受理申报立项的研究课题成果;――其他各级各类(包括自选)经政府部门或行业系统等权威机构特别推荐或采纳应用的研究课题和相关成果。
2.参选成果应体现创新性,在职业教育政策研究、理论研究、实践研究等方面有所突破。
4.参选成果按决策咨询类、理论创新类、实验推广类三种类型,并分类申报。
4.参选成果按决策咨询类、理论创新类、实验推广类三种类型,并分类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