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首次申贷学生持借款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加盖公章,经办人须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并填写联系方式。申请表需经本人签字。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
续贷学生借款申请经本人签字即可。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
首次申贷学生: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查看)。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查看),在校生凭学生证复印件(原件查看)。
③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满足上述第一条第二款第5点任一特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续贷学生: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②学生证复印件。
③如2011年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签订,借款人或者共同借款人可携带2011年借款合同前往办理,共同借款人或借款人无需前往,2011年借款合同查看后退还。
④如之前签订过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可携带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前往办理,无需授权人前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须提交。
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满足上述第一条第二款第5点任一特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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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2 13:24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4.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5.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

(五)高校录入合同回执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合同电子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如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二)现场受理1.提交资料(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首次申贷学生持借款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加盖公章,经办人须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并填写联系方式。申请表需经本人签字。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续贷学生借款申请经本人签字即可。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2)身份证明材料首次申贷学生: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

(四)签订合同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

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一)网上申请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网址:https://sls..cn),提交贷款申请。首次申请的学生需先注册,第二次申请的可选择身份证登陆方式直接登陆。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导出并打印两份。(二)现场受理1.提交资料(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首次申贷学生持借款申请表到入学前户

贷款发放与支付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及合同回执,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再通过借款学生支付宝账户汇划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银行账户。汇划后学生支付宝账户如有剩余资金,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提现用于生活费。

3.受理部门借款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现场受理时间2012年8月1日至9月15日。

1.提交资料(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首次申贷学生持借款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加盖公章,经办人须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并填写联系方式。申请表需经本人签字。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续贷学生借款申请经本人签字即可。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2)身份证明材料首次申贷学生: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

1.提交资料(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首次申贷学生持借款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加盖公章,经办人须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并填写联系方式。申请表需经本人签字。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续贷学生借款申请经本人签字即可。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2)身份证明材料首次申贷学生: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