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本科招生列本科二批,专科招生列专科一批。

第十九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滨州医学院负责解释。滨州医学院2012年4月

第十一条滨州医学院2012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条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5-)。

第五条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5-)。

第五条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5-)。

第五条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