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保管?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

(6)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

(1)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67.哪些高校毕业生可以被吸纳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吸纳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