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3)身体健康。
2.具有高中及同等学力,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后出生)的经省能源局审查合格的我省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可以申请报名。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生;
(2)中等职业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学生;
(3)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期间,曾违规参加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高考中有舞弊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录取工作(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录取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开展。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二)录取与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录取批次同时进行。(三)参加“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除享受高考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外,不再享受其它政策照顾。(四)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总数,

品德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价。对考生综合评价的标准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积极上进,身心健康。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一)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中职单报高职招生(一)报名工作报名时间、条件及办法按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二)品德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或社区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价。对考生综合评价的标准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积极上进,身心健康。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可以申请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中职单报高职考试: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报名号、准考证号编排(一)报名号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编码,按地区单独编排考场和考号,每个考生的报名号必须唯一,不能重号。报名号统一采用八位数字编排,其排列方式如下: (二)考生准考证号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编码。采用九位数字编排,前3位为地区代码,第4位为科类代码(中职单报高职科类代码为3),第5位为类别代码(中职单报高职类别代码为3),第6到第9位为考生序号。其排列方式如下:

报名(一)报名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3)身体健康。2.具有高中及同等学力,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后出生)的经省能源局审查合格的我省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可以申请报名。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在高等学校就读的

(三)报名方式1.中职应届毕业生由在读学校组织到当地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报名。2.中职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户籍、毕业证、身份证等证件在户籍所在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报名。3.报名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执行,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收取。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可以申请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中职单报高职”考试: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3.身体健康。

(一)报名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3)身体健康。2.具有高中及同等学力,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后出生)的经省能源局审查合格的我省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可以申请报名。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生

1.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3)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