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11月6日
第五条国家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具体流程如下: ①录取新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认定申请表》; ②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按班级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③各班班主任协同校资助管理中心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④初审通过的学生,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公示无异议后,校资助管理中心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上级有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附件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调整步骤如下:(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财教〔2013〕2号)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录取新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按班级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③各班班主任协同校资助管理中心受理学生申请,按照优先考虑享受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单亲家庭,残疾家庭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具体分担比例对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我校将除涉农学生数外按在校学生的15%进行确定。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申请条件:1.享受农村或城镇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有一方已下岗,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2年11月6日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2年11月6日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