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人体科学专业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须修满164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130学分(含实践教学环节30学分),选修课34学分(其中通识选修课8学分,专业选修课26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学生,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教育学士学位。

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舞蹈学专业(舞蹈教育方向)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须修满175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137学分(含实践教学环节30学分),选修38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运动康复专业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须修满169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课(含教育实践环节)104学分,限制性选修课35学分,实践环节30学分。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理学士学位,格里菲斯大学授课课程,学生可获得课程完成证明。学生可选择到格里菲斯大学学习,根据所完成学分情况,格

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运动康复专业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须修满163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课(含实践教学环节30学分)128学分,选修课35学分。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运动训练专业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须修满175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含实践教学环节32学分)139学分,选修36学分(其中技术选修课不少于18学分)。学生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康复治疗专业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须修满188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152学分(含实践教学环节53学分),选修36学分学分。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应用心理学专业本科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需修满169学分者方可毕业。其中,必修137学分(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30学分),选修课32分(含通识选修课8学分和专业选修课24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经济学(体育经济)专业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须修满172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课(含实践教学环节)134学分,选修课38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新闻学专业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须修满160学分方能毕业。必修课(含实践教学环节)126学分,选修课34学分。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正常修业年限为四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须修满169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137学分(含实践教学环节28学分),选修课32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运动人体科学专业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须修满164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130学分(含实践教学环节30学分),选修课34学分(其中通识选修课8学分,专业选修课26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学生,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教育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