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6、自主选拔、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及保送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省级招办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合格证发放比例要求。“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书发放数量,不得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第二十六条: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型的招生、培养及就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4)如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按该省相关政策执行。四.专业考试及成绩发布1.考试内容及相关要求。表四:考试内容及相关要求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备注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素描(头像照片临摹)2.5小时8开纸色彩(静物照片临摹)2.5小时8开纸雕塑素描(胸像写生)3小时4开纸速写(创意速写)2小时4开纸音乐表演(声乐、器乐)专业主项、基础理论(听音、视唱)校考考点
(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原则上按照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发放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3、终表演专业招生计划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即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4人的省份,根据生源情况调减招生计划;4、各专业招生计划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7、校考专业合格证执行教育部规定,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发放,于2014年4月10日前寄发考生。录取规则
8、校考专业合格证执行教育部规定,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发放,于2015年4月10日前寄发考生。录取规则
6、校考专业合格证执行教育部规定,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发放,于2011年4月10日前寄发考生。录取规则
7、校考专业合格证执行教育部规定,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发放,于2013年4月10日前寄发考生。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