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学位授予达到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要求、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本人申请及学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八、咨询电话及通讯地址1.咨询电话:(010)89534463张华玲。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1号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部(邮编:101149)
一、培养目标物流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物流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培养具有物流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物流领域实际问题的先进技术与方法,富有创新意识,能独立从事物流工程技术研发、物流工程设计以及物流工程管理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二、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1.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2.200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标准叁万元(含学费、书费、资料费、论文辅导费、答辩费)
七、专业考试参加基本素质全国联考合格的考生(分数线由我校自行设置),于12月上旬继续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面试,成绩合格者将被录取为正式学员。
六、基本素质全国联考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时间1.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6月底7月初,考生可在这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http://www./xwyyjsjyxx/zzgs/zzlkwsbm/)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2.现场确认时间安
三、学制及培养方式学制一般为3年,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在职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在二年内完成,然后进入论文研究阶段。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1号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部(邮编:101149)
四、学位授予对修满规定学分、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由北京物资学院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监制的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