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七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

第九条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

第二十条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

第十四条艺术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按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4)对专业校考成绩特别优秀并已与我校签订了预录取协议的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取。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形象气质较好的考生。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形象气质较好的考生。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形象气质较好的考生。

3.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形象气质较好的考生。

第九条旅游管理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形象气质较好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