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yjsy..cn,邮箱:yzb@.cn,联系电话:0591-22867434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523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50117,联系人:刘老师、林老师。各学院招生联系方式:学位类别代码、名称专业领域代码、名称招生学院及联系方式045100教育硕士045101教育管理(含少先队教育管理方向)教育学院阚老师:22867815kming@.cn045114现代教育技术045115小学教育04511
(三)考生报到1.报到时间:2014年1月10日(上午8:30-11:40,下午2:10-5:00)。2.研究生院报到点:旗山校区(行政楼523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职校教师、艺术硕士、体育硕士,以及教育管理、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学科教学(生物)、学科教学(思政)领域教育硕士。仓山校区(文科楼一层公共管理学院活动室):学科教学(语文、英语、历史、数学、物理、化学、地理)领域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旗山校区(行政楼523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职校教师、艺术硕士、体育硕士,以及教育管理、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学科教学(生物)、学科教
5.《政治》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除外),各招生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
(四)资格审查和复试1.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资格。考生须于2015年1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寄达我校进行初审:①《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登录信息平台下载、签名,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和电子照片骑缝处同时加盖公章);②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③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或境外大学学历、学位证书须包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复印件)。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复试时将上述
六、招生纪律各招生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监察处、研究生院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3。各招生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四)资格审查和复试1.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资格。考生须于2016年1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寄达我校进行初审:①《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登录信息平台下载、签名,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和电子照片骑缝处同时加盖公章);②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③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或境外大学学历、学位证书须包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复印件)。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复试时将上述
(二)资格审核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须于2016年1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寄达我校进行初审:①《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报名平台下载并签名,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和电子照片骑缝处同时加盖公章);②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③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或境外大学学历、学位证书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复印件)。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提交材料不完整或未通过资格审核者不予参加复试。(邮寄地址:350117福建省福州
(二)资格审核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须于2015年1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寄达我校进行初审:①《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报名平台下载并签名,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和电子照片骑缝处同时加盖公章);②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③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或境外大学学历、学位证书须包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复印件)。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查表》等报考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完整者不予参加复试。艺术硕士考生可于复试时将资格审核材料带到
(二)资格审核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须于2014年1月6日前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寄达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初审:①《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登录信息平台下载、签名,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和电子照片骑缝处同时加盖公章);②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③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或境外大学学历、学位证书须包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复印件)。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查表》等报考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完整者不予参加复试。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须于2014年1月6日前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