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是指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下同)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年一贯制的高等职业教育。高职院校均可申请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
(二)高职院校可与省教育厅公布的具有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采取“3+2”分段组织教学形式(即由中职学校进行五年制高职前三年的教育教学工作,后两年教育阶段在高职院校举办),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

(四)联系方式厅学生工作处联系人:吴俊英联系电话:0591-(含传真)电子邮箱:jytxsc@厅发展规划处联系人:李硕、方嘉联系电话:0591-,(传真)电子邮箱:fjsyjh@厅职业教育与教育处联系人:念航联系电话:0591-,(传真)电子邮箱:fjzcc@附件:1.福建省2016年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申报表厅学生工

(一)五年制高职教育的教学方案制定、教学质量控制、学生学籍管理和证书发放等均由高职院校负责。

(四)支持具有师范教育类办学资质的职业院校开设五年制高职学前教育专业。

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我省各设区市当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或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五)支持艺术、体育等高职院校建成以五年制高职办学为主体的学校。

招生办法(一)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当年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二)高职院校自主确定五年制高职生源计划,填写《福建省2013年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并于4月15日前将申报表(纸质和电子邮件方式)报我厅规划处,经我厅汇总审核后下达指导性分专业招生计划。(三)五年制高职招生按照我厅下达的2013年五年制高职招生指导性计划

招生专业(一)五年制高职专业要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培育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优先支持列入《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15〕53号)《2016年鼓励增设专业建议名单》以及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专业举办五年制高职。(二)举办五年制高职的高职院校中连续2年实际注册入学人数不足20人的专业,原则上进行撤并或停招。列入闽教职成〔2015〕53号文件《201

招生院校(一)举办五年制高职的高职院校必须通过了第一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每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省级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院校多可与5所中职学校联办,其它高职院校多与4所中职学校联办。(二)联办五年制高职的中职学校应为我厅公布的达标中职学校,每所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省级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学校多可与3所高职院校联办,其他中职学校多与2所

2021年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通知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含“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招生院校(一)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是指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下同)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年一贯制的高等职业教育。高职院校均可申请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二)高职院校可与省教育厅公布的具有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采取“3+2”分段组织教学形式(即由中职学校进行五年制高职前三年的教育教学工作,后两年教育阶段在高职院校举办),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