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13年5月16日
2.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广东省招生委员会2017年4月27日附件
2.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广东省招生委员会2018年5月4日附件1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确保高校选拔出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广东省招生委员会2018年5月4日附件1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确保高校选拔出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广东省招生委员会2015年5月11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教育部学生司、考试中心,陈云贤副省长,林积副秘书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招生委员会委员,省教育厅领导、有关处室。附件1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管理,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
(五)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按照《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1.高校要根据省招生办公室预投档的生源情况,及时反馈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增加计划的,省招生办公室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以1:1比例投档;未反馈的,按原计划数1:1比例投档。2.提前批非军检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即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按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依此检
(五)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按照《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1.高校要根据省招生办公室预投档的生源情况,及时反馈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增加计划的,省招生办公室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以1:1比例投档;未反馈的,按原计划数1:1比例投档。2.提前批非军检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即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按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依此检
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2.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广东省招生委员会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