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派员(每个考场1名)实施全程监督。考评专家在考评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须当场制止,情节严重的,终止其考评资格并视情提出进一步处理的意见。
监督人员不得干扰专家组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对考评结果发表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测试监督测试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派员(每个考场1名)实施全程监督。考评专家在考评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须当场制止,情节严重的,终止其考评资格并视情提出进一步处理的意见。监督人员不得干扰专家组的正常考评工作,不得对考评结果发表意见与建议。
测试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实施监督。一经发现考评专家在考评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场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终止考评资格并视情提出进一步处理的意见。监督人员不得干扰专家组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对考评结果发表意见建议。
测试监督测试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派员(每个考场1名)实施全程监督。考评专家在考评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须当场制止,情节严重的,终止其考评资格并视情提出进一步处理的意见。监督人员不得干扰专家组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对考评结果发表意见建议。
测试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实施监督。一经发现考评专家在考评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场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终止考评资格并视情提出进一步处理的意见。监督人员不得干扰专家组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对考评结果发表意见建议。
测试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实施监督。一经发现考评专家在考评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场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终止考评资格并视情提出进一步处理的意见。监督人员不得干扰专家组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对考评结果发表意见建议。
测试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实施监督。一经发现考评员在考评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场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终止考评资格并视情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监督人员不得干扰考评组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对考评结果发表意见建议。
测试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实施监督。一经发现考评员在考评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场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终止考评资格并视情提出进一步处理的意见。监督人员不得干扰考评组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对考评结果发表意见建议。
测试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实施监督。一经发现考评员在考评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场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终止考评资格并视情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监督人员不得干扰考评组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对考评结果发表意见建议。
测试监督测试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派员(每个考场1名)实施全程监督。考评专家在考评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须当场制止,情节严重的,终止其考评资格并视情提出进一步处理的意见。监督人员不得干扰专家组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对考评结果发表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