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测试组织设置测试区和候考区,在测试开始前,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需到候考区集中,由工作人员以抽签的方式对考生进行分组和确定测试顺序。未轮到测评的考生在候考区等候,测试完毕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入候考区。测评区设专人值守,除专家组成员、纪检部门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外,严禁其他无关人员出入。
2.认真听取每位考生的答题陈述,不粗暴地打断考生的答题,确需考生中断答题,应在恰当的时机提出。
3.在综合素质测试当日,抽签决定参加考评的专家及其考评组组别,未被选入的专家作为候补。
(6)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会考证书)复印件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1.努力营造和谐、宽松的测试环境和氛围,平等、公正、礼貌地对待每一位考生。
4.招收普高毕业生各专业考生的录取,以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文化课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总分折算方式:总分(满分为750分)=高中会考折合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单科目A等折合为50分,三门A等共折合满分为150分,其余各等次折合分值详见第六章第九条第4款)+文化课考试成绩(满分为150
2.所有参加考评的专家组成员对考生的答题情况按照综合素质测试考评要求独立评分。
(二)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主动关心考生,如在测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身体不适等其他特殊情况,应终止测试并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