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罗霄山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遂川、万安、井冈山、永新)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非农业户口)可享受国家金。
毕业待遇
学满三年经考核考试合格,取得“中级工”证书;学满五年后经考核考试合格,取得“高级工”证书。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5]56号】规定:“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参加机关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相关专业目录待下文)、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等方面,可分别参照全日制高职(大专)、应用型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及相关就业补贴政策。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参照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享受相关政策待遇。技工院校取得高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
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
吉安市高级技工学校
2017年7月12日
第四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第七条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对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六条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4、学生连续两年享受国家规定的助学金1500元/年。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2年11月6日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具体分担比例对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我校将除涉农学生数外按在校学生的15%进行确定。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申请条件:1.享受农村或城镇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有一方已下岗,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录取新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按班级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③各班班主任协同校资助管理中心受理学生申请,按照优先考虑享受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单亲家庭,残疾家庭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原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财教〔2013〕2号)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附件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