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平行志愿方式进档的考生,录取时本科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参考专业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
2、按梯度志愿方式进档的考生,录取时本科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0分;参考专业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

(2)音乐类专业(音乐学):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若综合分相同,艺术(文)考生按照文化成绩、语文、文综、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艺术(理)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数学、理综、语文、英语依次进行排序。若综合分相同,艺术(文)考生按照文化成绩、语文、文综、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艺术(理)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数学、理综、语文、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第十四条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表现。录取新生时按各省招办提供的电子档案中“政治思想品德表现”进行审核。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①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②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单项奖及国家、社会、企业、个人捐赠的各类奖、助学金。

1.适用于航海、农林、师范类等本科专业的学生 一等奖:800元/学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10%; 二等奖:600元/学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20%; 三等奖:400元/学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30%。

录取时,学校根据进档的生源情况,确定必录线,具体为: 1、按平行志愿方式进档的考生中,投档分高于本校同批次、同科类各专业录取低分5分(含)以上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除了身体条件或政审不合格外,原则上应在校内调剂录取; 2、按梯度志愿方式进档的考生中,投档分高于本校同批次、同科类各专业录取低分10分(含)以上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除了身体条件或政审不合格外,原则上应在校内调剂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专业级差的分值设定: 1、按平行志愿方式进档的考生,录取时本科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参考专业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 2、按梯度志愿方式进档的考生,录取时本科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0分;参考专业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

专业级差的分值设定我校录取时专业志愿级差总分值为7分,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参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参考专业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参考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间专业级差为2分。我校录取时专业志愿级差总分值为7分,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参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参考专业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参考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间专业级差为2分。

专业级差的分值设定 各批次录取时本科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参考专业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 各批次录取时本科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参考专业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

专业级差的分值设定: 1、按平行志愿方式进档的考生,录取时本科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参考专业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 2、按梯度志愿方式进档的考生,录取时本科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0分;参考专业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