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切实严明招生纪律。2.坚持全面考查。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四、复试组织实施1.复试内容与方式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具体内容包括英语听力测试(50分)、专业课笔试或专业实践技能考核(15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三部分。(1)英语听力测试题由学校组织命题,考试时间30分钟。(2)专业课笔试或专业实践技能考核按学校新招生复试公告目录要求确定,考试时间3小时。笔试试卷要有具体的评分标准,采用密封方式阅卷,考前做好试卷保密工作。(3)综合素质面试包括专业综合知识、综合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能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容考察,其内容和形式由各学院根据本专业领域的特点制定。面试要有较详细的提纲和评分标准,并在《
七、其他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复试资格条件1.调剂基本条件(1)须符合学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凡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在国家一区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均可申请调剂至我校。(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以及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复试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3.结合调剂生源情况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原则上按照
(二)调剂基本条件1.须符合学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凡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在国家一区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均可申请调剂至我校。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4.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二)调剂基本条件1.须符合学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凡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在国家一区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均可申请调剂至我校。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4.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初试成绩要求:总分不得低于180分,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不得低于25分,单科满分150分的科目不得低于39分。
(二)调剂基本条件1.须符合学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凡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在国家一区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均可申请调剂至我校。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4.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二)调剂基本条件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初试成绩符合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3.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1.调剂基本条件(1)须符合学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凡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在国家一区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均可申请调剂至我校。(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