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生计划数,以文化测试成绩划定文化合格线。低于文化测试合格线的考生(免试生除外)不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不具备被录取资格。

录取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总分=文化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加分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总分=文化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加分

免考政策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直接录取:(1)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取得4A、3A1B、2A2B等级、技术科目合格的普通高中考生。(2)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省级科技竞赛二等奖或市级科技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2、符合“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取得1A3B和4B等级,技术科目合格”条件的普通高中考生可申请免文化测试(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值的85%折算,即255分。达到

招生范围及对象江苏省内已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达4C1合格。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须于单招报名工作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否则单独招生报名无效。

违规处理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使用预留计划招生录取原则:1、可使用预留计划招收具有学科特长的考生,具有学科特长的考生须是“除享受直接录取政策外的符合对口单招奖励政策的考生”。2、文化与技能成绩未达到我院投档低分,但达到省考试院规定的分数线以上的考生。3、志愿填报符合省考试院规定要求。4、预留计划招生录取考生须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报省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录取。

(二)录取原则各类考生实行“文理统一录取”;采取“专业清”的原则,按考生录取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测试成绩、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各类考生实行“文理统一录取”;采取“专业清”的原则,按考生录取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测试成绩、英语成绩依次排序。

(五)选择性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我院可选择性录取:1、在高中阶段获得各类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者;2、在文艺体育方面有特长者;(具体录取办法见《2012年文体特长生招生办法》)3、我院相关专业带头人和为我院做出较大贡献的社会人士的子女。选择性招生录取考生须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报省考试院批准

2、录取原则各类考生实行“分开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采取“专业清”的原则,按考生录取分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测试成绩、英语成绩依次排序。

(一)划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以文化测试成绩(含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加分)划定文化合格线。低于文化测试合格线的考生(免试直接录取和免文化测试考生除外)不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不具备被录取资格。根据招生计划数,以文化测试成绩(含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加分)划定文化合格线。低于文化测试合格线的考生(免试直接录取和免文化测试考生除外)不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不具备被录取资格。

1、划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以文化测试成绩划定文化合格线。低于文化测试合格线的考生(免试生除外)不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不具备被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