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院校的录取原则、办法,须在2013年5月20日前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各招生院校的录取原则、办法,须在2013年5月20日前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招生简章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院校如在江苏招生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①考试内容。听记音组、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等。音组听记:以自然音级为主,适当加入变化音,在五线谱上记出正确的音高(听前给出标准音或音组的第一个音)。和声音程听记:在五线谱上记出音程的音高或判断音程的性质。和弦听记:判断和弦的性质或在五线谱上记写和弦的音高。节奏听记:用2/4、3/4及4/4拍。节奏包含常用附点音符、切分音、三连音和休止符以及连线的运用等。旋律听记:调性:C大调、a小调;

2.考试内容、要求和形式(1)视唱①考试内容。视唱曲2-3首,每首长度约8-16小节;C大调、a小调或C宫系统五声性调式,适当运用辅助性变化音;2/4、3/4、4/4、3/8、6/8等常见节拍形式;简单节奏组合为主,包含切分音、三连音等较复杂节奏类型;音域在小字组a到小字二组e之内。②考试要求:掌握各种常用音符、附点音符、休止符的时值和切分音、三连音、弱起节奏以及2/4、3/4、4/4、3/

3.考试要求构图合理,造型严谨,比例准确,塑造深入,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表现方法不作统一限制,不得标有与画面无关的任何标记。

(2)音乐常识中外民歌及民歌的分类;人声分类与演唱形式;民族乐器的分类、常见的民族乐器及民族乐队种类;西洋管弦乐队中的常规乐器及其分组;世界音乐及乐器;常见的声乐和器乐体裁;中外著名音乐家、中外音乐名作及有关常识〔以参考书目(1)、(2)、(3)中的欣赏、视唱、歌曲的有关曲目为主,但不局限于中小学音乐教材的曲目〕;歌曲常见的结构形式及戏曲、曲艺常识、音乐的基本表现手段等。题型:选择题、填空题、

5.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3小时。附件2:2013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考试时间为3小时。附件2:2013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考试的性质和目的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科学、严谨的考试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对考生专业水平及素质进行客观、准确评定的目的,以利于招生高校根据本校音乐类专

录取批次设置我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的不同,继续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三种,录取批次设置为3大批次8小批。

1.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满足等级,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满足等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平行院

(二)录取办法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附件: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附件:1.独立

录取各招生院校的录取原则、办法,须在2013年5月20日前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各招生院校的录取原则、办法,须在2013年5月20日前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