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努力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一)认真做好招生章程的制定和发布工作。各高校要规范制定招生章程,对学校的办学类别、录取规则(含对政策性加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等要在招生章程中作出详细的规定与说明。高校的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会同省招生办公室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予以核定,并上报至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平台正式向社会公布。高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省考试局、各高校和各市县教育局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审查、确认办法,加强报名资格、加分资格、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以及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审查工作。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切实加强对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省考试局、各高校和各市县教育局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要严格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等类型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和公示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使好政策真正惠及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要重点加强对自主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完善诚信承诺、审核公示、档案管理和违规惩处四项工作机制。各地要加强与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身份、特长及加分资格等重要特征信息,认真执行信息公开公示的工作程序和具体要

做好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一)明确信息公开的程序、范围和内容。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招生信息公开机制。招生工作要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 (二)强化特殊类型招生和高考加分考生的公示。加强对高校自主

做好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做好招生章程编制和发布工作。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做好招生章程编制工作,并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经我厅集中核定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和本校网站

做好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一)明确信息公开的程序、范围和内容。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招生信息公开机制。招生工作要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 (二)强化特殊类型招生和高考加分考生的公示。加强对高校自主

做好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一)明确信息公开的程序、范围和内容。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招生信息公开机制。招生工作要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二)强化特殊类型招生和高考加分考生的公示。加强对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完善诚信承诺、审核公示、档案管理和违规惩处四项工作机制。严肃招生纪律,各省级人民政府及高校招生委员会不得出台涉及“点招”录取及收费办法,严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点招”考生违规投档。加强与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中学,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不断加强招生考试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的具体要求,要会同公安、民族、体育、科协等部门,加强对考生资格或身份,特别是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艺术或体育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联合审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高等学校在招生信息公示和考试录取期间,要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