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联系方式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8912168。考生也可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各学院联系方式见《兰州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兰州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学院联系表”。
一、报考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四)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两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且本单位同意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且本单位同意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其它专业业务课初试科目试题采用我校相应专业(领域)自主命制的业务课试题。
四、考试科目单独考试专业初试科目门数与相应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门数相同。其中:(一)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考试科目由我校自主单独命题;(二)业务课试题按以下原则进行命制:1.国家统考“301数学一”或“302数学二”,改为我校自主命题的“601高等数学(物理类)”;国家统考“303数学三”,改为我校自主命题的“602高等数学(地学类)”。2.教育学、医学、农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学科专业初试科目业务课试题采用相应专业的全国统考试题。3.其它专业业务课初试科目试题采用我校相应专业(领域)自主命制的业务课试题。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七、录取与培养1.单独考试全部为委托培养。被录取前考生必须与原单位、兰州大学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和户口关系,毕业后无条件回原单位工作。2.单独考试与全国统考考生一样,采取全日制教学方式。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育、体育合格者,颁发相应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二、招生专业招收单独考试考生的专业为我校学术型各招生专业和部分专业学位招生类别。招收单独考试的专业学位类别有:工程、农业推广、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6个专业学位类别,其他专业学位类别不接收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
三、招生人数201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名额为25人,主要用于招收国家急需的艰苦行业和艰苦地区的优秀在职人员。其中:招收的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门类考生人数不低于总数的70%。
(二)复试1.复试分数线确定:单独考试考生复试分数线,采取在我校自主确定的全国统考考生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总分和单科适当调整的原则进行确定。2.复试时间与地点:2013年3月下旬--4月中旬,复试时间、地点由各报考学院确定。●报考单独考试的上线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委托培养的书面证明方可参加复试。
六、初试与复试(一)初试2013年1月5-6日,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同时进行。(二)复试1.复试分数线确定:单独考试考生复试分数线,采取在我校自主确定的全国统考考生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总分和单科适当调整的原则进行确定。2.复试时间与地点:2013年3月下旬--4月中旬,复试时间、地点由各报考学院确定。●报考单独考试的上线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委托培养的书面证明方可参加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