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专业招收单独考试考生的专业为我校学术型各招生专业和部分专业学位招生类别。招收单独考试的专业学位类别有:工程、农业推广、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6个专业学位类别,其他专业学位类别不接收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
三、招生人数201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名额为25人,主要用于招收国家急需的艰苦行业和艰苦地区的优秀在职人员。其中:招收的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门类考生人数不低于总数的70%。
六、初试与复试(一)初试2013年1月5-6日,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同时进行。(二)复试1.复试分数线确定:单独考试考生复试分数线,采取在我校自主确定的全国统考考生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总分和单科适当调整的原则进行确定。2.复试时间与地点:2013年3月下旬--4月中旬,复试时间、地点由各报考学院确定。●报考单独考试的上线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委托培养的书面证明方可参加复试。
七、录取与培养1.单独考试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全部为定向培养。考生被录取前必须与原单位、兰州大学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和户口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2.单独考试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与全国统考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一样,采取全日制教学方式。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育、体育合格者,颁发相应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与培养 1.单独考试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全部为定向培养。考生被录取前必须与原单位、兰州大学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2.单独考试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与全国统考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按照相同的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育、体育合格者,颁发相应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2021年兰州大学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录取与培养
七、录取与培养1.单独考试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全部为定向培养。考生被录取前必须与原单位、兰州大学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2.单独考试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与全国统考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一样,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育、体育合格者,颁发相应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与培养1.单独考试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全部为定向培养。考生被录取前必须与原单位、兰州大学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和户口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2.单独考试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与全国统考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一样,采取全日制教学方式。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育、体育合格者,颁发相应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与培养1.单独考试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全部为定向培养。考生被录取前必须与原单位、兰州大学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和户口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2.单独考试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与全国统考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一样,采取全日制教学方式。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育、体育合格者,颁发相应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与培养1.单独考试全部为委托培养。被录取前考生必须与原单位、兰州大学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和户口关系,毕业后无条件回原单位工作。2.单独考试与全国统考考生一样,采取全日制教学方式。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育、体育合格者,颁发相应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