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时间:6月16日—19日
2.考试科目、形式、分值及答卷时间
考试科目分Ⅰ和Ⅱ。科目Ⅰ的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科目Ⅱ的考试结果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科目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科,总分670分,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
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体育5科。各科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合格。等级划分标准为:依成绩排序,考生总数的前40%为A等,前70%为B等及以上,前90%为C等及以上,成绩达不到合格水平(60分)且排序在后10%的为D等。
考试时间科目分值答题时间考试形式考试对象6月16日 星期日 9:00-11:00语文150120分钟闭卷笔答九年级学生15:00-16:40物理120100分钟6月17日 星期一 9:00-11:00数学150120分钟15:00-16:40化学100100分钟6月18日 星期二 9:00-11:00英语150120分钟闭卷笔答,含听力15:00-16:40思想品德、历史 200100分钟闭卷笔答,合场分科合卷6月19日 星期三9:00-10:40地理、生物 200100分钟闭卷笔答,合场分科合卷八年级学生及须补考的九年级学生
体育测试由高中招生学校在5月21日—22日组织进行,如因天气恶劣等原因影响考试,顺延进行。测试项目包括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掷实心球和跳绳等三个项目(满分60分)。此次考试成绩与该生七、八年级的体育考试成绩(满分各20分)一起合并计算,满分100分(具体内容见《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兰教体〔2013〕59号)。
2.报名资格复审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负责。5月13日-16日,各招生学校报考生花名册和相关证明材料。各初中学校报八年级考生花名册和阅卷教师名单。
报名(一)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5月6日—8日确认报名资格及领取准考证时间:5月9日—10日(二)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1、本市户籍、学籍的初中毕业生,须持户口簿、学生证。2、本市户籍的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青年,须持户口簿、学籍证明(或毕业证)、综合素质评价意见(或相关证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八年级原始测试成绩。3、具有本市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须持原籍户
1.报名资格初审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陆“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cn/或http://www./),按照系统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及密码,即可进行中考报名。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成功提交后,须携带相关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一志愿学校确认报名资格,领取准考证。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直接到第一志愿学校报名。报名资格初审
(三)报名程序1.报名资格初审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陆“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cn/或http://www./),按照系统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及密码,即可进行中考报名。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成功提交后,须携带相关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一志愿学校确认报名资格,领取准考证。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直接到第一志愿学校报名
收费1.招生学校按照每科2.5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含报名、考务、命题、制卷、制卡、扫描、阅卷和录取等费用)。2.城市四区招生学校按照6.5元/生的标准、远郊县区和兰州新区按照5.6元/生的标准上交考试费。
(二)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1、本市户籍、学籍的初中毕业生,须持户口簿、学生证。2、本市户籍的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青年,须持户口簿、学籍证明(或毕业证)、综合素质评价意见(或相关证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八年级原始测试成绩。3、具有本市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须持原籍户口簿、居住证(学生本人无居住证可持父母的居住证)、学生证。4、在本市不满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
(一)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5月6日—8日确认报名资格及领取准考证时间:5月9日—10日
招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其中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市属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职业教育处组织实施;县区属职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1、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继续坚持“面向人人”原则,学校除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外,对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和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农村“新生代”农民工等自愿接受中
考试1.考试时间:6月16日—19日2.考试科目、形式、分值及答卷时间考试科目分Ⅰ和Ⅱ。科目Ⅰ的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科目Ⅱ的考试结果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科目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科,总分670分,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体育5科。各科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合格。等级划分标准为:依
2.考试科目、形式、分值及答卷时间考试科目分Ⅰ和Ⅱ。科目Ⅰ的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科目Ⅱ的考试结果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科目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科,总分670分,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体育5科。各科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合格。等级划分标准为:依成绩排序,考生总数的前40%为A等,前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