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面试面试小组的面试内容包括:1.专业课考试(按二级或三级学科命题,建议由分析题或论述题组成);2.综合素质考查(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3.专业外语笔试;4.临床实践技能(临床研究生)或实验操作技能(基础研究生)考试。面试由各二级院(系)、所负责领导组织,各学科面试小组具体实施。应侧重考查考生逻辑思维能力、应变与表达能力、科研素质和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考核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面试小组组织的面试满分为300分。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考查、专业外语笔试、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分别为100分、120分、30分和50分。

三、复试内容各地考生一律到我校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资格审查、体检、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专业课考试和面试。面试总分为300分。(一)复试及录取资格审查复试资格审查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学历证书、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1.对考生身份的审查: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报名的照片一致。2.对毕业证书的审查:对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对其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进行审查。3.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审查:按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

八、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1、面试总成绩未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未通过,不能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能录取。2、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有弄虚作假,初试时有违纪作弊行为者,视为复审不合格,除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外,还将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4、对复试、复审以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5天内电话告知考生本人。

六、复试成绩评定面试满分为300分。面试总成绩未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未通过,不能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满分为100分/门,未达到60分/门,不能录取。

七、录取原则(一)第一志愿考生和从外校调剂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同一专业某一导师名下差额复试的,凡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应优先录取。(二)差额复试和录取。差额复试按照总成绩(初试加复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三)为合理调整我校的生源结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基础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药学、中药学各专业的考生,复试合格,录取为公费研究生;调剂到我校基础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各专业的考生,复试合格,录取为公费研究生。(四)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各专业复试的考生,按各二级院(系)、所参加复试考生

(一)复试及录取资格审查复试资格审查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学历证书、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1.对考生身份的审查: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报名的照片一致。2.对毕业证书的审查:对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对其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进行审查。3.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审查:按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进行审查。4.对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由我校统一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发出调阅考生初试答卷

(五)招生纪律1.任何院系、所和研究生导师不得在复试之前对考生作出允准或不允准其复试资格的承诺。2.严守招生纪律。复试命题属国家秘密级材料,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复试前严禁泄露复试具体内容,任何人不得在复试前将复试内容经任何方式告知或暗示考生;考生也不得向复试小组成员打听复试具体内容。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考生将被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五)招生纪律1.任何二级院(系)、所和研究生导师不得在复试之前对考生作出允准其参加复试并予以录取的承诺;任何二级院(系)、所和研究生导师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生源余缺信息和招生信息,以免影响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2.严守招生纪律。复试前严禁泄露复试具体内容。任何人不得在复试前将复试内容经任何方式告知或暗示考生;考生也不得向面试小组成员打听面试具体内容。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考生将被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3.复试成绩在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相关人员、各二级院(系)、所和面试小组成员不得在面试成绩正式公布前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任何人不得随意将复试结果告之考生,

(五)招生纪律1.复试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确定的原则,在征求各二级院(系)、所和研究生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统一确定,任何二级院(系)、所和研究生导师不得在复试名单确定之前对考生作出允准其参加复试并予以录取的承诺;任何二级院(系)、所和研究生导师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生源余缺信息和招生信息,以免影响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2.严守招生纪律。复试前严禁泄露复试具体内容。任何人不得在复试前将复试内容经任何方式告知或暗示考生;考生也不得向面试小组成员打听面试具体内容。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考生将被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3.复试成绩

(五)招生纪律1.复试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确定的原则,在征求各二级院(系)、所和研究生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统一确定,任何二级院(系)、所和研究生导师不得在复试名单确定之前对考生作出允准其参加复试并予以录取的承诺;任何二级院(系)、所和研究生导师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生源余缺信息和招生信息,以免影响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2.严守招生纪律。复试前严禁泄露复试具体内容。任何人不得在复试前将复试内容经任何方式告知或暗示考生;考生也不得向面试小组成员打听面试具体内容。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考生将被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3.复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