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简章解释权属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南京大学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南京大学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3.初审情况:2013年1月5日前在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布,学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状态栏查询审核情况。
4、对江苏省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执行相关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②报考声乐艺术特长生必考科目:可自带伴奏带,若需我校提供钢琴伴奏,请自带乐谱。A.自选曲目一首(满分100分);试唱练耳测试(满分50分)。
3.对于专业测试水平达优秀等级考生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合格等级考生在前三个专业志愿中满足。
1、专业测试达到优秀等级且投档分达到省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进档后满足第一专业;
4、如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新的规定,并与我校招生简章内容相抵触,则以新的通知规定为准。
(3)学校于2013年3月初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公示。
1、考生可在本招生简章发布之日起,向南京财经大学团委大学生艺术实践中心报名。
(1)考生可在本招生简章发布之日起,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