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山东警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1324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学校地址:西校区 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
东校区 济南市工业南路32号
第九条山东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办法,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一章 总则为保证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科(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8号)以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7年专科(高职)注册入学录取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第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贯彻公平、公正

第八条学校地址:西校区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东校区济南市工业南路32号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山东省户籍,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1年9月1日后出生)。

第二十九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学费:4800元/年?人;住宿费:500~800元/年?人。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上述各类收费,若山东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山东警察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考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监督电话:0531-)。第十二条2013年计划招收学生1000人。其中本科700人,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三个专业;专科300人,设侦查、治安管理两个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只招收理科考生,其他专业文理兼收。第十三条招生计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31-,电子邮箱:zhaosheng@.cn学院网址:http://www..cn通讯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50014

第八条学校地址:西校区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东校区济南市工业南路32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山东警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