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培养方式与学位授予培养方式为在职兼读方式,课程学习主要安排在节假日进行,考生平时基本在原单位结合本职工作进行学习、研究性实践和撰写学位论文。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为三至四年。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五、培养方式与学位授予培养方式为在职兼读方式,课程学习主要安排在节假日进行,考生平时基本在原单位结合本职工作进行学习、研究性实践和撰写学位论文。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为三至四年。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六、学习年限、培养方式和学位授予学习年限三年,课程学习采取面授、自学、讨论等相结合的方式,注重案例教学和学生自学,加强实践环节,力求使学生掌握系统而扎实的教育理论知识,培养学生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及科学研究的能力。课程考试合格后,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六、学习年限、学习方式和学位授予学习年限三年,课程学习采取面授、自学、讨论等相结合的方式,注重案例教学和学生自学,加强实践环节,力求使学生掌握系统而扎实的教育理论知识,培养学生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及科学研究的能力。课程考试合格后,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四、培养方式、学习年限和学位授予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学习年限为3年。主要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课程学习。按我校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执行,在规定年限内学完课程、修满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六、学习年限、学习方式和学位授予学习年限三年,课程学习采取面授、自学、讨论等相结合的方式,注重案例教学和学生自学,加强实践环节,力求使学生掌握系统而扎实的教育理论知识,培养学生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及科学研究的能力。课程考试合格后,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四、培养方式、学习年限和学位授予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学习年限为3年。主要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课程学习。按我校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执行,在规定年限内学完课程、修满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六、课程学习与学位授予培养方式为在职兼读,课程学习主要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考生平时在原单位结合本职工作进行学习、研究性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为三至四年。考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完成论文写作并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六、课程学习与学位授予培养方式为在职兼读,课程学习主要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考生平时在原单位结合本职工作进行学习、研究性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为三至四年。考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完成论文写作并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六、课程学习与学位授予培养方式为在职兼读,课程学习主要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考生平时在原单位结合本职工作进行学习、研究性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为三至四年。考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完成论文写作并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