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一)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如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生源地。
2、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如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生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