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上海市教委有关2013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工作的文件执行。
按上海市教委有关2013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工作的文件执行。

报考对象按上海市教委有关2017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工作的文件执行。

5.报考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学校加分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比较素质技能测试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学校加分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比较素质技能测试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3.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报考我院对口专业者。

报考对象按上海市教委有关2015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工作的文件执行。

6.报考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素描成绩+色彩成绩+学校加分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素描成绩+色彩成绩+学校加分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5.获得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组织的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报考我院对口专业者。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带好相关证明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面试申请表》,学院将于2月28日组织面试。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带好相关证明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面试申请表》,学院将于2月28日组织面试。

(四)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录取规则:如我院在第一院校志愿录取后有计划缺额,则录取后续志愿报考的考生。录取规则为(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相同):A类考生: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类、C类考生: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如我院在第一院校志愿录取后有计划缺额,则录取后续志愿报考的考生。录取规则为

报考对象按上海市教委有关2018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工作的文件执行。

三报考对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答案来源于2022年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依法自主招生简章

报考对象按上海市教委有关2013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工作的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