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具体初试科目请见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yzb..cn/recruitWeb/
3.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或历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八、学位、学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可取得相应的学位、学历证书。
八、学位、学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可取得相应的学位、学历证书。
八、学位、学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可取得相应的学位、学历证书。
八、学位、学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可取得相应的学位、学历证书。
2.专业学位研究生(1)法律(非法学)、建筑学、城市规划、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年;(2)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5―3年(根据所在教学点确定);(3)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年。2、博士生我校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历史学院、哲学学院学制4年),长不超过6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历史学院、哲学学院学制4年),长不超过6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历史学院、哲学学院学制4年),长不超过6年。(一)硕士研究生培养费1、3年制学术型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人民币1万元/人?年,2年制学术型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人民币
(2)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5―3年(根据所在教学点确定);
十二、学历学位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业管理和学位授予的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七、学位、学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可取得相应的学位、学历证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可取得相应的学位、学历证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可取得相应的学位、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