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专业为文理兼收;
(2)外语语种限考英语,英语成绩在录取时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3)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
(4)福建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政策,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其它省份考生录取总成绩为文化总成绩的40%与专业总成绩的60%之和(湖北省、湖南、广东三省考生的专业总成绩以该考生所在省联考总成绩为准)。
(1)总成绩达到我校合格分数线,同时所在省份的省专业联考合格;
2、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及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社会青年。
(二)招生地区、招生计划及专业考试安排我校2013年面向江苏、山西、河北、安徽、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福建等九省、区招收产品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动画专业艺术类本科生230名。分省招生计划根据各省报考情况确定。根据湖北省、福建省、湖南省、广东省招办有关文件精神,招生院校不再单独举行艺术类专业考试,录取时以考生的省联考成绩为准。其他省份的专业考试安排见下表:具体时间以各省
7.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时才考虑非一志愿考生。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原则:(1)招生专业为文理兼收;(2)外语语种限考英语,英语成绩在录取时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之一;(3)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4)我校单独组织校考的省份,考生录取总成绩为文化总成绩的40%与校考专业总成绩的60%之和;其他省份考生专业总成绩以该考生所在省联考总成绩为准,按当地招生政策规定,择优录取,若无明确规定的,我校将按照考生文化总成绩的40%与专业总成绩的60%之和从高到低择
2、录取原则:(1)招生专业为文理兼收;(2)外语语种限考英语,英语成绩在录取时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之一;(3)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4)福建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政策,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其它省份考生录取总成绩为文化总成绩的40%与专业总成绩的60%之和(湖北省、湖南、广东三省考生的专业总成绩以该考生所在省联考总成绩为准)。
(2)外语语种限考英语,英语成绩在录取时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2、录取原则:(1)招生专业为文理兼收;(2)外语语种限考英语,英语成绩在录取时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之一;(3)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4)福建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政策,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其它省份考生录取总成绩为文化总成绩的40%与专业总成绩的60%之和(湖北省、湖南、广东三省考生的专业总成绩以该考生所在省联考总成绩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