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计划、组织、规划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所在省份的招生宣传工作,为广大考生提供咨询和服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遵循“公平公正、严谨规范、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各环节。

招生组织机构“携手工程(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

一、组织机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工作的实施。各学院(所)成立由主管院(所)长、研究生秘书等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学科专家组(不少于5人,学科负责人拟担任组长),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的复核审查组(不少于7人),分别负责资格审查、初选审核和复核审查工作,各组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处备案。

2022年西北工业大学动力与能源学院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方案组织机构

2022年西北工业大学航海学院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方案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学院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按教育部下达,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发布为准。学院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录取优秀考生,预留计划由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使用。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西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十三条在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第十四条西北师范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西北师范大学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第十二条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西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十四条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官方微博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五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分配: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艺术校考合格生源分布情况,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第十三条预留计划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是用于投放到生源相对较好的省区。第十四条专业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不受理函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西北师范大学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第十二条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西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十四条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官方微博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五

组织机构西北工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计划、组织、规划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所在省份的招生宣传工作,为广大考生提供咨询和服务。西北工业大学招生遵循“公平公正、严谨规范、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