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
3、5月9日下午2:30在新区一期教学楼110教室领取准考证,参加全体考生大会。
2、5月8日8:00—18:00考生本人凭《体检表》、准考证、身份证在校医院参加体检。(早上请空腹以备抽饿血)
2、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一旦有陌生人对你的钱、物有所求时,千万要格外小心警惕;
1、5月7日上午8:00至下午17:00凭身份证原件招生就业处报名、缴纳报名考试费、进行电子照相、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领取《考生资料手册》。
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教育部令第33号)(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教育部令第33号)(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
观众和家长一律不准进入考场,不准与测试人员攀谈,违者按违反纪律论处。温馨提示参加西华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考试的各位考生,辛苦了,为确保你们在报名及考试期间的安全,请注意以下事项:
观众和家长一律不准进入考场,不准与测试人员攀谈,违者按违反纪律论处。温馨提示参加西华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考试的各位考生,辛苦了,为确保你们在报名及考试期间的安全,请注意以下事项: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