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查。所有考生均需参加资格审核,审查时携带的材料有:(1)《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从报考信息平台下载,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2)携带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验证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验证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4)学历认证(验证)报告(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http://www..cn/或者http://www.下载)。资格审查定于1月15日在行政楼3楼会议室进行,请按时参加资格审查。
第一阶段,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试安排在2014年10月26日上午进行,地点由自治区学位办指定(详见准考证)。
一、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考试和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复试分数线和录取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审查、批准具体的录取工作方案,对考试和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2、各学院要成立考试和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学院院长或主管院长担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请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填写好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复试安排表》(附件二)报研招办备案。
第二阶段专业基础课成绩发布后划定专业基础课分数线,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取消录取资格。其他安排见《
一、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考试和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长新副组长:侍克斌组员:多力坤、高杰、阿布力孜·吾斯曼、陈静雪、陈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复试分数线和录取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审查、批准具体的录取工作方案,对考试和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2、各学院要成立考试和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学院院长或主管院长担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请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填写好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复试安排表》(附件二)报研招办备案。
第一阶段,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试安排在2013年10月27日上午进行,地点由自治区学位办指定(详见准考证)。
第二阶段,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考试费80元。具体考试安排请考生于GCT考试成绩公布后,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
第二阶段,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考试费80元。具体考试安排请考生于GCT考试成绩公布后,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
第二阶段,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考试费80元。具体考试安排请考生于GCT考试成绩公布后,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
第二阶段,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考试费80元。具体考试安排请考生于GCT考试成绩公布后,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