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校推荐
2019-09-16 13:22

积极稳妥,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要建立有利于推进双语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考试招生和人才评价机制。要不断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努力探索多元化录取的模式。巩固2011年改革成果,继续稳步推进录取改革,增加考生选择机会,提升社会满意度。要积极推进国家示范性

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试点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各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程序,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从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全部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自主招生

10.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

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各高校要完善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自治区教育厅计划管理部门将按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加强对区内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予以备案,并正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

加强高校招生工作规范化管理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规定,不得出台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考生、收取与招生挂钩费用等违规性地方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范围及规定的项目范围。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高校使用预留计划,必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并事先向社会公布使用办法。严禁高校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严禁招生考试机

深入开展招生宣传服务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和中学要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关涉考条款,加大对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处罚的宣传力度,并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条款内容,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

优化服务,进一步完善阳光招生制度各项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完善诚信承诺、审核公示、档案管理和违规惩处四项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身份、特长及加分资格等重要特征信息,认真执行信息公开公示的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

深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自治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完善高职院校多样化分类招考,继续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积极探索在高职分类招考中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适度增加分类招考计划,努力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建立有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地和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2014年要重点加强对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完善诚信承诺、审核公示、档案管理和违规惩处四项工作机制。各地要加强与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身份、特长及加分资格等重要特征信息,认真执行信息公开公示的工作程序和具体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