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对于进行录取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艺术特长生录取按《南京医科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条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合格的进档考生按文化课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按教育部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1、我校艺术特长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整个工作过程受学校纪委和监察处监督。
第十八条经我校专项水平测试合格,达到相应要求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按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第十一条艺术学门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西南交通大学2013年艺术学门类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艺术特长生录取原则按教育部教学司[2008]27号文件精神和“西南交通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特长生录取原则按教育部教学司[2008]27号文件精神和“西南交通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