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对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我院录取时按学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出现报名人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我院将在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的录取原则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选报我院的考生实行综合考核和评价,择优录取。择优录取方案经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公布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经考生同意,可调剂到未录满的其他专业。
合格考生专业安排办法1、排队成绩。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控制线+自主招生测试成绩。2、排队方式。以排队成绩确定录取位次。相同分数依次根据面试、语文成绩确定位次。3、专业安排。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考生专业。不服从专业调配,无法满足专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4、如果考生成绩满足上述条件,但学校在该地区未公布其排队专业招生计划时,按其它专业录取后,再调入其排队专业。专业安排结果于7月10日前在
①考生分A、B两类分别排序,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安排专业。总分相同时,按当量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排序确定先后位次。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学校专业调剂哲,视为放弃入选资格。
(三)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三)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第十一条非艺术类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的优先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录取无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学院在浙江省、上海市招生各专业选考科目的具体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浙江省、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内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为: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2、拟录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专业安排。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考生专业。不服从专业调配,无法满足专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专业安排。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考生专业。不服从专业调配,无法满足专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