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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湘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总则

2013年湘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8 07:16:45 解决时间:2018-05-19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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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主要招生形式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自主招生、国防生、贫困地区定向生、美术类考生、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单独招生),保送生,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

第三条 学校校名:湘潭大学,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译名:XiangtanUniversity,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275、58293451,传真:0731-58293452,湘潭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cn/,电子邮箱:。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座落在毛泽东主席的故乡——湘潭市,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高校,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全国首批与部队签约培养国防生的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学生的高校。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第八条 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市场需求状况、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条 学校及时将分省分专业计划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公布。

  技校网 2018-05-19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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