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以俄、日、德和法语为第一外语,在语言、文学方面具有特殊潜质的(须提供相应资证)。

3、品德优秀类:在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大型活动中有优秀成绩或见义勇为等在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3、在其他方面有突出特长并且有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等级获奖证书者;

5.高中学习阶段,在德智体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市、区级以上(含市、区级)荣誉称号的学生。

2.(类型2:研究创作类)在科技发明、研究实践、文学创作、创意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5)在其他方面(如学术研究、发明创造、文学创作等)有突出才华并取得一定成果的高中毕业生。

3、在科技创新、电子信息领域、专利、外语、文学创作等方面有突出才能者。

1、在科技创新、电子信息领域、专利、外语、文学创作等方面有突出才能者。

2.在外语、文学创作等方面有突出才能且高中阶段学业成绩优异;

1、在外语、文学创作等方面有突出才能且高中阶段学业成绩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