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3月7日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3年3月8日印发
附件1
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
招 生 办 法

(二)志愿设置第一批和各批提前录取的为传统志愿,第三批为平行志愿。1.各批提前录取设两个高校志愿,第一批设三个高校志愿,第三批均设A、B、C、D、E五个高校平行志愿,每个高校志愿中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2.平行志愿同一批次的所有高校、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专业类别;如考生填报的志愿中有与A高校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类别不一致的,视为无效志愿。3.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根据情况,对未完生

(一)专业考试报名考生按规定办理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手续,获取《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简称《艺术报考证》)。具体办法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107号)。

招生简章招生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我院备案。

4.2013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3年3月7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2013年3月8日印发附件1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二)艺术类专业分三批六阶段进行。第一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7月9日-7月12日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及清华等13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进入“211工程”建设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二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7月13日-7月21日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三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7月30日-8月7日艺术类专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实行专业校

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通知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分数线由招生高校自主划定,自划分数线于7月7日前报备案;艺术第一批中其他高校本科专业的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按不低于普通类相应分段线的75%确定。

(二)艺术类艺术类第一批设3个院校传统志愿,每所高校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艺术类第二批和第三批实行平行志愿:平行一志愿、征求志愿和降分征求志愿均设5个院校平行志愿(降分征求志愿另再增设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高校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艺术类考生在填报艺术类第二批和第三批平行志愿时,同一次只能填报下列同一类别的省统考专业: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播音

可填报征求志愿的考生仅限于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尚未录取(预录取视为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体育术科省统考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美术类文345、理343分;广电类文430分、理490分;其他类文343分、理382分;体育文411分、理394分)考生;可填报的志愿仅限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院校、专业。考生可通过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等网站查询是否已被录取。

2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分数线由招生高校自主划定自划分数线须于7月7日前报我院备案艺术第一批中其他高校本科专业的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按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的75确定3第一批招生时我院通过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网络辅助管理平台向高校提供考生信息高校根据考生信息按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后于7月7日前通过该平台向我院报送拟录取名单数据库格式见附件2同时将从该平台打印的拟录取名单盖章后传真报我院4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若一志愿录取后还未完生计划并需要我院提供二志愿生源的须在一志愿录取

第三批:艺术类专科专业。各批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专业校考的专科专业,分别在对应批次提前录取。各批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专业校考的专科专业,分别在对应批次提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