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计划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年。
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人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制定还款计划,并经所在高校证明。
借款人可以选择贷款的偿还方式,允许其一次或者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贷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由贷款人直接从账户中扣收。
附件1:
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编号:
同学为我校(院) 系(专业)( )级学生(学号 ;身份证号码 ),学制( )年,生源地详细地址为( )。该同学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学习努力,学业成绩合格。经审查,符合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请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我校(院)学费收缴账户(开户银行: 中国建行亳州市分行 ,帐号: )。
该借款学生在我校每学年学费为( )元,住宿费为( )元。
我校(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部门)具体负责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联系人: 时 光 ,联系电话: 0558-5587021 。
特此证明。
学校(院)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一式二份,一份由已入校就读借款人持有,作为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的凭证;一份由学校留存备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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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2 16:48

2021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2)2016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考入我校的外省籍研究生,请按生源地省份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在当地办理农信社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特别提示:请贷款研究生要求银行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汇入安徽师范大学专用贷款帐户,汇款时请务必要在附言中注明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户名:安徽师范大学帐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市滨江支行关于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事项,如有问题,可咨询研究生院思想教育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553-5910132

5.新生资助材料3、2017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docx

借款人为当年考取我院且尚未入学的新生,应提交以下材料: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处领取)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处领取)3、借款人的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和帐号(见附件2)4、借款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借款人已为我院就读的学生,应提交以下材料:1、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见附件1)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处领取)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处领取)4、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共同借款人的条件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父母因为以上原因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需出具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

2.申请贷款的学生可能符合以下特征之一:(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其他贫困家庭。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贷款的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计划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年。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人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制定还款计划,并经所在高校证明。借款人可以选择贷款的偿还方式,允许其一次或者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贷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