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工作在市、县招生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由县级(含)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3、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符合《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⑵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