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和文理科参加我省一本批次录取的省外院校;
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
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它院校,其中包括省外普通院校校考、省属院校校考、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校考;
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
第五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六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其中,安徽大学和安徽师范大学的音乐表演专业单设1个院校志愿,在第二批平行志愿投档前投档录取。
其中,安徽大学和安徽师范大学的音乐表演专业单设1个院校志愿,在第二批平行志愿投档前投档录取。

2.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报名。按照教育部颁布的艺术基础科类与本科专业对应表,各专业省统考根据其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共设置8个组考模块(各模块对应的专业详见附件),艺术类考生须选择1个与所报专业相对应的统考模块参加专业课省统考。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报名的同时,就须完成专业课网上报名手续。考生可以兼报不同模块的考试,但填报高考志愿时,在艺术类统考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考生

13.专业课省统考批次的投档规则。该批次实行综合分、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原则上根据相应公式计算的综合分分别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投档。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排序。

10.录取批次。按照国家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决策部署,自2019年起,将艺术类第一批招生院校中的“原985和211省外高校”院校范围调整为“被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列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高校”(以下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调整后艺术类各批次设置如下: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部分院校(专业)、双一流建设高校。第二批,使

10.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部分院校(专业)、985和211省外高校;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他校考本科院校;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第五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3)分值设置:满分375分,其中素描150分,色彩150分,速写75分。

①2009年艺术类录取批次进行了调整主要是将原艺术类第一批(省外院校校考本科批)调整为第一批31所独立设置本科(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和文理科参加我省一本批次录取的省外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以及第三批除第一批外的其他院校校考本科专业。考生增加了选择的机会。调整后的批次设置为:

(二)志愿设置第一批、第三批和第六批均设1个院校志愿,其中第三批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面向达线合格考生征集志愿。该批次征集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第二批、第四批和第五批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每批均包含A、B、C三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每批均包含A、B

10.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部分院校(专业)、原985和211省外高校;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他校考本科院校;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第五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一)批次设置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和文理科参加我省一本批次录取的省外院校;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它院校,其中包括省外普通院校校考、省属院校校考、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校考;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

(一)批次设置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和文理科参加我省一本批次录取的省外院校;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它院校,其中包括省外普通院校校考、省属院校校考、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校考;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