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凡持有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符合本省有关专业统测成绩要求,并达到本省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总成绩×60%+文化课总成绩×40%所计算的合成分,分省排序录取。具体规则为:
1、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2、依文理计划总数,文理考生共同排序录取。
3、专业录取选择(合成)分数优先原则。
1、凡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区、市),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我校组织校考的省(区),考生同时必须具备我校专业合格成绩方有资格参与我校专业录取。
4、凡我校设立考点的省(区)考生只能在本省参加考试;不可同时兼报两个专业。同一考生在两个考点重复报名、重复考试,两次成绩均为无效。
4、艺术类9个专业均实行分省分专业计划招生。艺术类考生录取入校后不允许转专业。环境设计、绘画专业进校后确定专业方向。
2、以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成绩的低录取线。
6、已录取的考生进校后由我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事项入学事项
政审与体检政审与体检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1.各地报名时间、考试安排以及各考点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详见附表。
学费标准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对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即:我校今年招收的艺术类本科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
2.我校今年在上海、江苏、江西、海南、西藏、青海6省市自治区无艺术类招生计划。
录取录取原则:凡持有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符合本省有关专业统测成绩要求,并达到本省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总成绩×60%+文化课总成绩×40%所计算的合成分,分省排序录取。具体规则为:1、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2、依文理计划总数,文理考生共同排序录取。3、专业录取选择(合成)分数优先原则。